Tuesday, November 25, 2008

从南德到国美

前 些日子,从某些朋友处证实又一位中国首富进去了。一时心中感慨,一直被人当作笑话的“杀猪“比喻竟再一次应验,即便不愿意承认,还是隐隐觉得些许遗憾。9 年前那段紧缩时期发生的事情,竟在全球性金融危机的背景之下,再一次重演,加上其中手法的不透明,不由得让人产生了阴谋论的猜想。

但后续的了解与跟踪研究,让我对先前的判断有了一些修正。

目 前的官方说法是黄参与了股票市场的投机活动,但证监会的稽查中心直到消息被披露前的很短一段时间才正式成立了调查团队,显然其初始的工作并非由其完成。再 者,如由证监会领衔调查,应由其出现首先要求相关上市公司发布停牌公告,再由稽查团队进驻。更重要的是,多个消息渠道指向黄是被北京的检调机构约谈,而非 证监会。基于以上三点,基本可以确定黄的主因并非官方目前所公布的部分。

那么会是什么导致了黄的被调查呢?尽管黄的起家多 为圈中人士所不齿,但毕竟是过去的事情,在2006已发生的一轮调查中,应已说清楚。继而,此次的调查应针对其2006年之后的行为。有中银国际的研究报 告在早些时候披露,黄个人在地产领域的投资已经严重影响到了黄本人的现金流状况,考虑到其在证券市场的涉入程度与近期受世界经济放缓所导致的资产价格崩 塌,这个说法可信度非常大。据本人在北京几处鹏润系项目的调查,其销售情况较差,回笼资金的难度较大。如此背景下,黄本人采取特别手段从拥有大量正现金流 的旗下企业国美电器寻求帮助也并非不可能的事情,而事实上有未经证实的消息来源显示,黄已有相关的行动。

而国美作为境外上市公司,在内地介入零售业这一受管控的领域,是否涉及准入的豁免,也值得关注。

与 南德就不同,牟在被捕前,已没有什么具体的业务。而追究的责任,更多是多年前的银行债务纠纷。有点像迟到的正义,用另一句话说---秋后算账。牟可以被归 咎为原罪的受害者,但黄就很难入其类了。企业家在创业过程中因为体制缺陷而产生的原罪应被逐步赦免,但当法制逐步走入正轨,已经分明的黑白就不应被模糊。 黄与牟的不同点,即在此。

再者,国美并没有因为黄一人的出事而出现大的波折,与南德集团在牟入狱后的分崩离析形成了鲜明的 对比。究其原因,高盛最近的一篇报告说的非常好,国美已经形成了一个专业化的经理人团队,不再是由黄一人说的算。虽然目前中小股东在其中的地位仍然十分尴 尬,但比起先前的义言堂治理模式,现在已是有了长足的进步。这一点,在近期的张文中入狱事件中,也有所体现。

肯定了积极的一方面,就要谈谈不足。此次的检调行动显然有选择性办案的嫌疑,跟海峡那一边差不多。为什么不对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中信泰富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单方向的办案,实难服众。

再者,最终决定权掌握在谁的手中?司法理应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尽管行政当局的出发点是好的,但仍旧违法了三权分立的普适原则。

总而言之,从南德到国美,已有了不小的进步,但我们希望这步伐迈得再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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